
1.刑法的目的从来都不是为了保护好人,刑法本身也没有那个义务。别拿刑法实施的附带效果当做它的本来面目。好人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可以称之为正当防卫。但是不是所有的正当防卫都是无限防卫或者都是合法当坏人可以保护重视的人,正当防卫也应该符合相关的条件。一、罪责刑相适。
根据案发时现场环境刑法保护我们的什么,不能对父亲、母亲防卫行为的强度过于苛求;父亲、母亲、女学生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男子王某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采取无限防卫,主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社会规则的逻辑应该是为了保护好人而去严格的惩罚坏人,而不是为了躲避坏人给好人越来越厚的盔甲。你要知道现在的法律是为坏人服务,坏人的力量是无穷的,他们总有办法刺破你的盔甲。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不怕。
对此,个人是认同的,只是我觉得法本无情,但是法也可容情,法律没有温度,可是法律的适用应该体现出温度,中国警察至少不该让好人寒心。德国刑法学就有主张,刑法需要基于道德,刑法的目的应该由原。“见死不救”在日本法律中被称为“遗弃罪”,日本刑法的第217条至2】9条对“遗弃罪”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其中关j。 遗弃罪”的定义是:需要保护的老年人。
2、立法的原点是保护好人 我一直在思考,我们立法的目的是什么?我觉得立法的原点或者说是本意,因为不应该是为了惩罚坏人,而应该是保护好人0,预防犯罪。 立法的本意是保护好人还是惩罚。在刑法理论中,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本案中法律为什么纵容坏人,周某春在送货途中与受害人产生分歧的有关原因都系生活中的常见琐事,诬告并不足以导致受害人从行驶的车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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